
案 例
我們公司有位做了6年多的老員工,之前是物流主管,近來發(fā)現(xiàn)此人工作熱情下降,屢次出錯,而且還多次要求合作客戶請吃飯唱歌,對部門員工也隨意支使,造成內外怨氣都很大。
我們向老板反映情況后,老板決定讓他走,但不想承擔補償,因為他的工資很高,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脑捠且还P不小的數(shù)目,所以老板想了一招:讓我們把他調到銷售部去做銷售,因為轉銷售后,基本工資要低不少,主要靠拿提成,以他的能力,收入會下降許多,通過這個方法來讓他自動辭職。
想請教的是:我應該怎么樣來操作這個事情,才不會給公司帶來風險呢?
分析
針對此案例,我們一起來分析其所包含的真正意思,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展開:
1丨老員工屢出錯。
案例中說“該老員工工作熱情下降、屢次出錯,要求客戶請吃請歌,公司內外怨氣很大”等,這些有證據(jù)有事實嗎?熱情下降有什么依據(jù)、屢次出錯是什么工作錯在哪里?請吃請歌是哪年哪月哪天,如果有客戶作證或者證言的錄音也不錯啊,內部對他的怨氣有哪些人因為什么事,外部是什么人什么事,這些都必須做到“有鼻子有眼的”,不能說說而已。這些情況,部門或公司處理過沒有,做過哪些教育培訓,有什么處罰單或通告等,不能原來都沒有處罰,突然來一次就是“讓他走”,是說不過去的。
2丨讓他走不補償。
一般的老板都聽不得員工不聽話或違規(guī)的情形,也是容易下結論的,但不想補償,站在公司節(jié)約成本來講是有道理的,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則是違法的,同時沒有考慮到員工的損失,也就是說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不強。不能因為別人工資高補償較多而想逃避責任。
3丨協(xié)商一致轉崗。
根據(jù)公平原則,原來是流物主管,老板想調其做銷售,明顯是降低待遇、變向辭退的做法。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更改勞動合同內容的,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除非是提高勞動者薪資等福利待遇的。
4丨人資部門作為。
通篇看本案例,人資部門似乎沒有自己的事,既沒有對員工違紀行為采取教育、處理措施,也沒有給予老板合理的解釋和拿出相應處理意見,一味聽從老板的安排,似乎成為了一個告狀的部門。難怪人資部門地位不高、老板不重視,自己的職責、位置都沒有找準,當然只能聽從于老板的命令了。
針對此案例的具體情況,比較好減少企業(yè)風險的做法,依序可以是:
1、物色更好工作。
工作6年多的流物主管,工作熱情下降是比較正常的,“屢犯錯誤、請吃請歌、內外怨氣”則有問題了,而且老板明確說“讓其走人”,人資部門是難以違背的。所以,可以動用一切資源幫其物色待遇更好的一個新公司新職位,推薦一下,將其說得心動,此事如果能成,他一定會感謝你的。他在本公司出現(xiàn)職業(yè)倦怠,換個環(huán)境,說不定重新找回狀態(tài)的?梢哉f,這個方法是最好的,于無形中顯真情,對員工、公司、老板都有好處。
2、想法勸其辭職。
可以主動與其交流工作狀態(tài)和工作業(yè)績的事,有什么瓶頸、難處、職業(yè)倦怠、發(fā)展阻礙之類的,是否在公司待得過長等;如果有好的去處,可以提出來的,公司不會嚴格按照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的規(guī)定來處理的;據(jù)說,公司領導和一些同事對其工作、違紀等有不少意見,如果不提離開,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恐怕不太好相處,工作在不開心的環(huán)境對身心都有害,自己的上升通道和收入增加都會遇到不順利的;如果勉強用“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方式繼續(xù)留在公司,不但會讓自己的工作狀態(tài)下降,而且工作方法技巧技術等都會不延續(xù),說不定隨著新工具新方法的啟用后,自己如果不能及時跟蹤和學習到,對今后自己的職業(yè)連續(xù)和晉升都是不利的。
3、查看公司規(guī)定。
屢次犯錯、請吃請歌,這樣的行為,按照正常的管理制度,一般會被列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當然,如果沒有這樣具體的規(guī)定,其實可以想辦法重新完善,用替換法來處理這事,點到為止,大家都懂的。
4、收集相關證據(jù)。
“屢次犯錯”是什么錯,證據(jù)找到;“請吃請歌”請的誰在哪里歌的?有證人最好,錄音也不錯。有沒有他寫的書面檢查,有沒有罰款單、公開通告等。一定要想辦法收集更多的直接證據(jù),哪怕與他進行交流、聊天時進行錄音。
5、解除勞動關系。
按照“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來解除勞動關系,發(fā)給他簽字便罷,否則將通知通過EMS發(fā)往其住址,留好發(fā)遞的單子等,并在公司里公告解除其勞動關系,要求其于某年某月某日前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xù)。
6、做好應急準備。
上面的努力都做到了、努力過,也不一定會按照我們的思路發(fā)展。該員工也可能不買賬的,要么在公司大吵大鬧,要么走上仲裁。不管怎么樣,都要做好這些可能出現(xiàn)情況的應急準備和安排,不然到時亂成一團像什么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也就是公司如果要改變員工的崗位,也需要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
HR工作要有自己的見解,不能總是沉醉一些事務性工作,如果工作想得到領導賞識,就得下點工夫,讓自己的工作,制定公司規(guī)章制度,讓員工有距可循,法律層面的事情,嚴格按照合同走,不能因為老板考慮人力成本就沒有原則,一時的損失看似不經(jīng)意,可能帶來意想不到嚴重后果,企業(yè)文化看得的是長遠利益,包括以后招聘,人員的去留,都會讓員工從一件事上想到將來種種,HR要有自己專業(yè)操守,如果老板說什么就是什么,那任誰都可以做HR不是嗎?所以辭職,不能光想著如何不給員工補償,讓員工有苦說不出,事后都是會找上來的,員工辭退,首先不能讓他內心不舒服,帶著怨氣走,這樣會遺害無窮,先肯定他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幫他想好之后的職業(yè)規(guī)劃,再說他不的不合作,造成的影響,讓他覺得不想再待下去,就算待下去也不會有上升空間,其實這種人這狀態(tài),大概也是動了離職的心思,只是沒有合適機會,不防給他的個臺階,讓他順理成章走下去正好,必須的有補償也不應該太吝嗇,這樣才皆大歡喜。
HR工作要有自己的見解,不能總是沉醉一些事務性工作,如果工作想得到領導賞識,就得下點工夫,讓自己的工作,制定公司規(guī)章制度,讓員工有距可循,法律層面的事情,嚴格按照合同走,不能因為老板考慮人力成本就沒有原則,一時的損失看似不經(jīng)意,可能帶來意想不到嚴重后果,企業(yè)文化看得的是長遠利益,包括以后招聘,人員的去留,都會讓員工從一件事上想到將來種種,HR要有自己專業(yè)操守,如果老板說什么就是什么,那任誰都可以做HR不是嗎?所以辭職,不能光想著如何不給員工補償,讓員工有苦說不出,事后都是會找上來的,員工辭退,首先不能讓他內心不舒服,帶著怨氣走,這樣會遺害無窮,先肯定他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幫他想好之后的職業(yè)規(guī)劃,再說他不的不合作,造成的影響,讓他覺得不想再待下去,就算待下去也不會有上升空間,其實這種人這狀態(tài),大概也是動了離職的心思,只是沒有合適機會,不防給他的個臺階,讓他順理成章走下去正好,必須的有補償也不應該太吝嗇,這樣才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