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降低快遞包裝廢棄物的污染問題,國外部分發達國家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包裝廢棄物回收。在實施預案前,往往先制定相關條例,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保證政策“落地”。同時,結合相關獎賞與懲罰機制,提高產業鏈各個環節對快遞包裝可循環利用的意識,循序漸進地引導消費者及各參與企業進行合理安排。
美國:回收包裝企業可減稅
以美國為例,為了提高消費者、快遞企業及包裝企業的積極性,美國從1990年開始就實行綠色包裝政策,包裝回收利用率較高的企業可以免除一部分的稅費。此外,美國專門制定了《資源保護與回收利用法》,由各州與地方政府負責加強對產業鏈各方的管理,并建立最大限度覆蓋范圍的回收體系,以保證包裝廢棄物減量與再生利用。目前,美國在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方面已實現產業化運營。
法國:回收系統責任分工明確
法國出臺的《包裝廢棄物運輸法》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將廢棄的包裝物主動交給生產商或者零售商回收處理。同時,法國還組建了有完備監督體制的廢棄物回收組織,由生產及制造商擔任股東,為相關行業產生的包裝廢棄物回收提供保證。
德國:立法立標強制回收
以德國為例,該國以《循環經濟法》為核心,強制規定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承擔回收責任。施行的《包裝回收再利用法》既要求生產方對其產品包裝物負責,也要求從事運輸、銷售、包裝的企業回收他們使用過的包裝物。根據德國出臺的《包裝廢棄物管理辦法》,包裝廢棄物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最終處理的順序進行,并要求80%的包裝廢棄物與100%的運輸包裝必須回收再利用。1992年,德國開始實施“綠點”回收系統,要求在商品包裝上統一印制“綠點”標識,消費者將有“綠點”標識的包裝盒放入指定的回收箱內由企業回收進行二次加工后,還會向消費者支付費用。
日本:鼓勵包裝再生利用
與德國類似,日本的快遞回收由政府作為相關主體,對包裝材料進行嚴格分類,承擔回收責任。日本的《包裝再生利用法》與《能源保護和促進回收法》致力于回收系統的建立。從源頭上減少不可回收材料、細化材料分類,統一收集與運輸,消費者、企業、政府責任明確,保證了日本包裝廢棄物回收法律可執行性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