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納入人才培養規劃的各類人員要實行動態管理,對于候選人員的確定也是既考慮其固定性也考慮其動態性,使之有上有下,嚴格執行劣汰制。
2、人力資源部應對培養人員進行跟蹤考評,建立人才培養跟蹤考評記錄,納入人才培養檔案;每半年對培養對象組織進行一次考評,并根據培養人員的工作表現及思想情況在培養方式上進行適當的調整,激勵人才增強自我完善意識,珍惜機遇,自我加壓。
3、培養結束后,公司將對人才培養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和驗收,對評估合格的給予確認,對表現優秀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合格的則給予培養部門相應處罰。
4、考評規則:對培養對象的考評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培養部門具體負責,公司總經理對考評結果進行最后確認;考評內容為培養對象的日常工作表現(包括出勤情況,技術素質,工作能力等)和其工作業績;對培養對象的考評采取“三結合”方式,即結合導師,部門人員,人力資源部的意見進行綜合考評。
培訓部門應就培養對象的各門學習課程進行考試并記錄成績,對學員學習期間的表現提出鑒定意見,人力資源部要對學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部門大小,每兩年每個部門都應培養出一定數量的骨干人員,此項工作作為部門負責人年度績效工資和職務晉升降的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