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紙箱企業,都有制定各部門職能、各崗位職責。但在職責的制定時,大部分企業只是一味的要求崗位所擔負的責任,而在權限方面總是含糊不清,甚至只有處罰規定,沒有任何鼓勵政策。導致各管理崗位對下層員工的要求也是如此,使整個企業發生惡性循環,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企業中各級管理人員沒有人事權和財權,只是機械地去執行責任。管理人員都沒權利對本部門的人事做調整,無權改變現有激勵辦法。在很多企業,下級員工的薪資,對各級管理人員保密,只有老板和財務清楚。試想,主管對下級無升遷、考核和調整權,他們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難度將是多么的大?
在此建議:
A. 企業應該讓各級主管了解下級的薪資收入。
B. 在不觸及企業管理原則下,給予各級主管相應的管理權限。
對此在很多企業中已收到明顯的效果。如浙江某企業(600 人左右),公司將產品產量的總銷售額按比例分解到各部門,根據分解后的薪資總額進行分配。公司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將考核權下放給各部門。當時公司有三條線、六個班次,在各部門分解指標的前提下,雖然每個班的激勵辦法各不相同,人員減少了1/4,員工個人收入卻上升了近1/4,同樣實現了減員增效的效果,極大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產品的質量及公司的服務質量。
C. 在企業中可推行“一國多治”的管理辦法。
即紙箱、紙板、物流、辦公室等有不同的薪酬體系,也就是說要賦予主管自行制定本部門管理辦法的權利。
D. 要給予主管辭退、調整員工的權利。
對于“二級廠”或大一些的三級紙箱廠,一般應執行“二級負責制”。對于人員的辭退、調整、調動、人員的獎罰,一般經過二級管理人員就可決定,上級一般不對下級的決定進行干涉(例:普通員工只需經過主管、經理決定即可)。
E. 經濟權力要放給各級管理人員。
一般情況下,有考核的企業,各部門都會有考核剩余的資金。這些資金,公司可給予設立部門專門帳戶,允許部門在規定的管理規定權限內使用這些資金。
如:在某公司,年底臘月二十三前不請假的每個員工發200 元;年后正月初六至十三不請假的員工發400 元。部門剩余的資金,要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