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規中的第21章(CFR)從第170節至186節,對食品包裝進行了嚴格規定。通常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的規定,并通過以下兩種方法的測試。
一、化學成分測試:包裝使用的材料須在法規中有明確的確認,包裝商還須遵照法規要求的方法條件處理這些材料。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材料而言。
二、遷移測試:包裝材料需要經過檢驗,通(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過復雜的遷移測試并被認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遷移測試是用于評測從包裝材料中流失出來的食品殘留物的含量水平。這個方法是新型包裝材料的必選測試。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還允許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觸證明”,憑此判定接觸食品的一種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關數據是安全可靠的。美國進口的食品包裝或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都必須符合FDA的嚴格測試。而確保該包裝材料滿足FDA的規定則是食品包裝商的份內職責。
歐盟
歐盟現行的法規,是一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的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ECNo.1935/2004)。該法規不僅取代了先前實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內容上繼承并發展了以往法規。該指令的實施,不但會影響到我國對歐盟食品包裝材料的出口,而且會因相應的包裝材料問題對我國輸歐食品的出口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ECNo.1935/2004是歐盟最新的關于與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規。與以往不同的是,過去的框架(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規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員國進行轉換,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規形式頒布的。這意味著各成員國不需任何轉換,應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規。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其法律效力更強更直接了。
該法規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制品提出通用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應按良好生產規范組織生產,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其構成成分轉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類健康,或食品成分發生無法接受的變化,或感官特性的劣變的情況,且材料和制品的標簽、廣告及說明不應誤導消費者。
法國
從立法、科研、風險分析和評估、食品安全監控到很多食品的全程跟蹤系統,法國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以確保食品安全,打消消費者的顧慮。在法國,食品標簽賦予了產品更強的抵御危機能力,食品標簽制度也有著很好的信譽度,消費者可以放心地根據食品標簽買到符合衛生和健康標準的食品。
法國食品共有4種官方認可的質量標簽:紅色標簽、特殊工藝證書、生態農業產品標簽和產地冠名標簽,由農業部和經濟財政部聯合管轄的“競爭、消費和反欺詐司”予以認可,農業部和經濟(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部分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負責貼標簽食品的管理和監督。在食品標簽上,除了產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藝、生產日期、有效期、榮獲獎項、價格等基本內容,還能提供很多其他信息。
如紅色標簽,要買普通意義上的優質產品,可以選擇“紅色標簽”。始于1965年的紅色標簽是某種產品質量優秀的保證。食品要貼上紅色標簽,首先要提供質量證明、特別是味覺方面的分析;產品的生產工藝要由“國家標簽和鑒定委員會”考核通過,交農業部官方公報認可。認可之后,還要隨時接受認證機構的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