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專項執法檢查將重點檢查以下事項:是否有通過未經許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污染物排放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是否滿足標準和總量控制的要求;污染防治設施(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收集處置設施及在線監測設施等)是否滿足運行規程要求;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無組織排放行為等。
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環保廳負責全區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的指導、抽查和督查工作,并對該廳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各地市環境保護局除了負責轄區核發企業排污許可證檢查及日常監管,統籌協調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匯總報送檢查情況外,還要對2017年應核發重點行業企業發證情況再梳理,對當時尚不具備發證條件,經整改后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盡快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經整改仍不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發包含整改要求和期限的許可證,做到“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
檢查中,將對于應領未領或未申報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無證排污行為進行處罰。對已發證企業的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行為的,按法律法規相應條款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