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全面禁止在海南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處室負責人表示,“禁塑”工作正在前期準備階段,“相關方案正在籌備”。
十年來,雖然“白色垃圾”的危害深入人心,然而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并沒有出現大幅減少的趨勢,反而出現了“此消彼長”的現象——雖然超市的塑料袋使用減少了,但一些場所的塑料袋仍肆意流通,而且塑料制品在快遞、外賣等新業態又形成了新的巨大增量。“限塑令”淪為“賣塑令”,嚴重違背了政策的初衷,不僅沒能實現好保護環境的目的,反而讓老百姓頗有怨言。
“限塑令”限而不絕,究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首先,相關政策從出臺伊始就是“限塑令”而非“禁塑令”,其目的雖是給“全面禁塑”以過渡期、緩沖期,但也在客觀上造成了政策“疲軟”,難以落地;其次,由于缺乏明確的責任主體,十多年來,相關部門并沒有對此問題緊抓不放,從而沒能管住相關塑料制品的生產端,使“限塑”政策難以真正落地;再次,由于社會宣傳不到位,加之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費水平的提升,以及缺乏完美的替代品等原因,消費者對塑料制品的需求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海南手握“尚方寶劍”,“全面禁塑”已經勢在必行。如果說,“全面禁塑”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那么海南就處在打響這場戰爭的最前沿。經過“限塑令”十年來的鋪墊,公眾對“限塑”“禁塑”已經有了較為充分的認知,并對“全面禁塑”有相應的心理準備。當前的海南,不僅有政策“東風”,也有良好的區位條件,涉及的人口基數也十分有限,這些都為海南“全面禁塑”創造了良好條件,接下來就看我們要如何做,才能讓海南成為全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禁塑”省份。
“全面禁塑”要從嚴管入手。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地方立法的行式,將“限塑令”升級為“禁塑令”,為海南“全面禁塑”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出臺全面系統的“禁塑”政策,細化實施路徑,并強化執法監管,全面禁止生產、銷售、流通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包裝等,做到島內禁生產、島外禁進入、市場禁銷售、公眾禁使用。同時,我們還要落實好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全面禁塑”納入干部評價考核體系,使“全面禁塑”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當然,沒有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全面禁塑”也將難以落地。一方面,我們要大力加強社會宣傳,不斷強化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公共責任意識,推動公眾形成文明的生活習慣,讓公眾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形成“全面禁塑”的社會共識和輿論共識;另一方面,我們要不斷強化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推動綠色包裝的研發、應用,為公眾提供購物車、購物袋等更多綠色可替代產品,為“全面禁塑”后公眾購物消費提供便利。只有公眾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倍加珍惜、精心呵護我們的自然環境,將“全面禁塑”進行到底,才能避免“白色污染”愈演愈烈,避免我們的城市和鄉村被“白色垃圾”所包圍,才能更好地守護海南的青山綠水、碧海藍天,為創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