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業(yè)向山東菏澤檢驗檢疫局報檢一批從泰國進口鋼制焊接氣瓶。該批貨物報檢時未申報木質包裝材料。菏澤局工作人員對該批貨物進行現場查驗時,發(fā)現上述貨物全部含有天然木質包裝材料。未經申報的木質包裝若非經查驗發(fā)現,就會脫離檢驗檢疫機關的監(jiān)管,帶來較大的疫情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有關規(guī)定,該企業(yè)存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材料未報檢的違法行為。菏澤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該公司進境木質包裝材料未報檢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并對違法木制包裝材料做焚毀處理。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yè),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在與外商簽訂貿易合同時,應明確提出木質包裝檢驗檢疫及除害處理的要求,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