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2016年4季度上海市飲料酒、沖飲類方便食品、干果等商品包裝監督抽查結果。本次共抽查100批次飲料酒商品,經檢驗,不合格21批次;共抽查148批次沖飲類方便食品、干果等商品,經檢驗,不合格35批次。
據本次發布的《2016年4季度飲料酒商品包裝監督抽查不合格商品》,其中茅臺有8款產品不合格,金六福、五糧液、芝華士等個別產品也存在商品包裝空隙率項目不合格。
其中,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生產的貴州原漿酒,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15年貴州茅臺酒,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陳年酒廠生產的飛天典藏和貴州五星酒業集團茅臺鎮五星酒廠生產的五星珍品酒,均被檢出包裝空隙率不合格。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的要求,對飲料酒、沖飲類方便食品、干果等商品包裝的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發現,主要不合格項目均為包裝空隙率。包裝空隙率是指散粒材料在某包裝容器的堆積體積中,顆粒之間的空隙體積占堆積體積的百分率。以酒類為例,商品銷售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體積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即包裝孔隙率)不得超過55%。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層數、空隙率和成本三個指標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包括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