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云南省成為全國第十七個正式發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的省級地區(含直轄市),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11月2日
各地VOCs收費政策對比
北京
時間 | 2015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印刷、家具制造5個行業 |
征收標準 | 20元/公斤 |
時間 | 2015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 |
征收標準 |
自2015年10月1日起,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20元/千克 |
時間 | 2016年1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 |
征收標準 |
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 |
時間 | 2015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3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3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5月1日起 |
試點行業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個行業 |
征收標準 | 每公斤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