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議實施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法規,一旦提議通過,新法規將取代自2000年以來實施的標簽法規。
新食品標簽法規內容包括:
1. 預包裝食品標簽符合法典中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一般標準;
2.預包裝食品、最佳賞味期限、保質期、食品序列號、重新包裝以及致敏原的定義;
3.除個別情況外,新的食品標簽法規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都有食品標簽;
4.需明確申明食品中某些物質或原料成分;
5.標簽信息中的最小字體大小;
6.以防預包裝食品中含有某些致敏成分,需在食品標簽中列出致敏原信息。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要與進口商、檢驗檢疫部門或行業協會加強聯系,密切關注泰國預包裝食品標簽法規的修訂和實施日期,盡早研究應對措施;二要深入研究泰國預包裝食品標簽法規要求,嚴格按照新法規要求進行設計和標注;三要嚴格審核產品包含的致病原,并在標簽中明確相應信息;四要借助權威性第三方實驗室或檢驗檢疫服務平臺的技術能力,加強檢測,確保產品順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