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問題
為了進一步升拓膠粘劑在包裝工業中的發展前景,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首先應當解決公害問題。
溶劑型膠粘劑使用的有機溶劑,不僅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甚至還有可能引起火災。盡管溶劑回收裝置能減小上述危害性,但由于很難適應現代包裝工業所要求的高速和合理化生產,因此有機溶劑仍是溶劑型膠粘劑在包裝工業中進一步推廣應用的重大障礙。熱熔型膠粘劑與乳液型膠粘劑,既無公害,又能適應高速和合理化生產,因而在包裝工業中頗受重視。
熱熔型膠粘劑系無溶劑型膠粘劑,基本上消除了火災和中毒的危險。這類膠粘劑瞬間即能固化,毋需干燥工序,既清潔又省人工,同時也便于施工場地的合理利用和生產效率的提高,因此從現代包裝工業和安全衛生這兩方面的要求來看,它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膠粘劑。然而熱熔型膠粘劑畢竟不是完美無缺的。它的各組分大多屬于可燃性物質,因此不能說采用熱熔型膠粘劑就完全杜絕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而且,熱熔型膠粘劑的熔融溫度一般都在120~150℃內,在這樣的高溫下,膠粘劑某些組分可能會發生熱分解,產生有害氣體,污染大氣或引起人體皮膚和支氣管的炎癥。鑒于這些原因,在今后的使用中,應當考慮對熱熔型膠粘劑的熔融溫度加以控制或安裝適當的排氣裝置。
乳液型膠粘劑同熱熔型膠粘劑一樣,屬于非有機溶劑型,因而不會引起火災或污染環境,而且具有耐候性好、干燥皮膜透明度高等優點,但耐水性差,在涂布時容易引起被粘包裝材料發生卷曲,而且還存在需要干燥和污水排放方面的問題。
總之,上述兩類膠粘劑盡管尚存在不少缺點,但對解決包裝工業中若干公害問題畢竟還是大有裨益的。
在公害問題方面,最近壓敏膠粘劑特別令人注目。這類膠粘劑廣泛用于以裝飾、保護、識別為目的的多種包裝材料中,是一類很重要的包裝用膠粘劑。這類膠粘劑有有機溶劑型,也有乳液型。為了解決公害問題,國外有關工業部門正在集中精力研究,使溶劑型向熱熔型過渡。目前部分包裝用熱熔型壓敏膠粘劑已經投放市場。
2.包裝用膠粘劑的食品衛生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中規定:"食品包裝材料的原料、涂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膠粘劑用于食品包裝時,必須嚴格執行該項規定。膠粘劑在食品包裝中常用子涂料和復合材料的膠接。用于涂料時,與食品直接發生接觸。用于蒸煮袋等包裝容器的復合材料時,原則上雖與食品不直接接觸,但膠粘劑中的某些特定成分,如促進劑、防老劑、增塑劑等仍有可能移棲至包裝容器的內表面,與食品接觸。
包裝用膠粘劑成分的穆棲量無論多少,只要有毒,就要嚴加限制。即使在無毒的情況下,由于移棲量過多也會污染食品,造成色、香、味的改變,因而應適當加以限制。膠粘劑成分向食品的移棲,情況比較復雜。因此在研究包裝用膠粘劑成分對食品的移棲性時,必須對所接觸的食品的類型,包裝材料跟食品的接觸面積與食品的重量或體積之比(即接觸比),接觸時的溫度和時間等多種因素,加以綜合考慮。就塑料、橡膠所含成分的抽出性而言,食品可分水性、油性、,干性和醇性(酒精)。FDA(美國食物藥品管理局)制訂了允許使用的食品包裝膠粘劑材料一覽表,同時還針對不同性質的食品,作了規定。根據該規定,在無有效隔離層將膠粘劑與食品分開的情況下,膠粘劑與干性包裝食品的接觸量不得超過正確操作規程所允許的范圍,與油性、水性食品在復合材料的接縫、邊緣處的接觸量不得超過痕量范圍,而且復合材料的接縫不得有明顯的脫開。上述所謂"正確操作規程"是指:膠粘劑材料除了應屬于FDA所允許的范圍外,其使用量不得超過食品包裝材料達到指定物理性能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量。
關于移棲量的試驗,基本上可以參照有關塑料和橡膠制品的一些規定。例如模擬溶劑可采用蒸餾水、醋酸溶液、酒精溶液、精制椰子油正庚烷、正己烷、葵籽油等。模擬食物可按上述四種類型(水性、油性、干性和醇性)適當選取。關于接觸比,則可按日本食品衛生法中所作的規定:鑒于內容積為1升的內表面積,即1公斤食品所接觸的表面積,化成球形、立方體、圓柱體、碟形時,與每單位表面積接觸的食品量相當于2毫升,所以1厘米2的表面積規定使用2毫升的抽提液。
這是一般的標準,實際上所包裝的食品的重量及其與各種容器的接觸面積是各不相同的。關于特定的移棲量,可以考慮意大利標準所作的如下一些規定。
(1)甲醛1毫克/分米2或6ppm以下。
(2)二硫代氨基甲酸鹽、秋蘭姆、黃原酸鹽檢測二硫化碳,應在0.2毫克/分米2或1ppm以下。
(3)過氧化物檢測活性氧,應在0.5毫克/分米2或3ppm以下。
(4)促進劑M及其鋅鹽、促進劑DM以巰基苯并噻唑計算,應在0.2毫克/分米2或1ppm以下。
(5)芳香族伯胺檢測苯胺,應在0.02毫克/分米2或0.1ppm以下。
(6)芳香族仲胺檢測苯胺,應在0.02毫克/分米2或0.1ppm以下。
(7)苯酚、甲酚應在0.02毫克/分米2或0.1ppm以下。
(8)著色劑在400~750毫微米的分光光度計上的透過率應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