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是辛苦耕耘一年后收獲的時節,但有的企業主因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后卷款潛逃,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近日從福田法院了解到,2017年該院共有兩宗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判決生效,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被告人予以刑事懲戒。法院提醒,當老板拖欠員工工資并且數額較大時,達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其中一個案例中,被告人劉某系某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7年2月,劉某宣布公司破產,并從公司賬戶提取人民幣87000元后潛逃至遼寧省。至此,公司停止營業,拖欠李某等百余名員工的工資。3月7日,經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劉某需支付李某等142名員工自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的工資,共計人民幣986723元。3月4日,劉某在遼寧省被民警抓獲。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
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17年7月25日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訴。福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依法予以懲罰。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云朝清算團隊郭當朝律師點評:
基本的企業法律制度是企業正常運行的根本保障。基本制度不完整,或者出現錯誤,必然引導企業快速走向困境。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混淆股東和公司,使股東和公司實際混同,導致企業出現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這是一個法人治理結構錯誤導致的典型破產案例。
但是,該公司的經營項目極具市場價值,地方采用破產重整的方式,應該說是司法介入,對公司進行重組,完成公司的浴火重生,對我國許多傳統行業走出困境獨具深遠的借鑒意義。
該公司這次借助司法避過一劫,如果不提高公司治理和經營團隊的法制修養,則沒有解決根本難題所在,難免還會在同一難題受到挫折。企業自主運用法律制度的能力,才是企業立足市場于不敗根本。提高企業決策者和經營人員自主法律能力,應該放手引導企業主動運用市場規則,獨立行使法律權利。
● 來源:云朝自主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