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又是一年三伏天,酷熱的天氣對軟包廠員工的身心都是極大的考驗。近日,各地方人社部發布最新高溫津貼標準,作為軟包廠管理者,為體恤和慰勞員工們的辛苦,將高溫津貼發放到位是應盡義務;同時,由于軟包廠生產車間特殊的高溫環境,還需積極開展防暑降溫工作,以保障員工們的身體健康。
28省市最新高溫補貼標準已公布
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到來,高溫津貼也進入到了發放時間。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28省(市)已經明確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28省份高溫津貼標準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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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發放金額 |
發放時間 |
北京 |
120元/月(室內) 180元/月(室外) |
6月-8月 |
河北 |
1.5元/小時(室外) 1元/小時(室內) |
5月21日-8月31日 6月11日-8月20日 |
浙江 |
225元/月(高溫作業) 180元/月(非高溫作業) 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員) |
6月-9月 |
山西 |
240元/月 |
6月-8月 |
江蘇 |
200元/月 |
6月-9月 |
上海 |
200元/月 |
6月-9月 |
遼寧 |
200元/月 |
7月-9月 |
福建 |
200元/月 |
5月-9月 |
內蒙古 |
180元/月 |
-- |
廣東 |
150元/月 |
6月-10月 |
廣西 |
100-200元/月 |
6月-10月 |
湖南 |
不低于150元/月 |
7月-9月 |
江西 |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內) |
6月-9月 |
山東 |
200元/月(室外) 140元/月(室內) |
6月-9月 |
甘肅 |
12元/天(高溫、露天) 8元/天(其他) |
6月-9月 |
天津 |
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均工資的12% |
6月-9月 |
湖北 |
12元/天 |
6月-9月 |
河南 |
10元/天 |
-- |
陜西 |
25元/天 |
6月-9月 |
海南 |
10元/天 |
4月-10月 |
云南 |
10元/天 |
-- |
吉林 |
10元/天以上 |
-- |
四川 |
8-12元/天 |
-- |
新疆 |
10-20元/天 |
--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 |
寧夏 |
12元/天(高溫、露天) 8元/天(其他) |
6月-9月 |
重慶 |
不低于5、10、15元/天(分別為一般高溫、中度高溫、強度高溫標準) |
5月-9月 |
貴州 |
8元/天或168元/月 |
6月-9月 |
注:此表由中新網匯編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比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8月份,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10月份。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原因,實行夏季高溫津貼差別時長發放。高溫補貼單日額度最高的是陜西省,25元/天。
目前,高溫補貼的規定依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未及時足額發放高溫補貼企業將受罰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對于沒有補發的用人單位,將處以2000元-20000元的罰款。如果用人單位在被處罰后還是沒有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勞動監察部門將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海南省在《關于企業職工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中要求,4-10月,對于符合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員工給予每人每天10元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因行業性質特殊,軟包廠局部溫度甚至高達70多度
業內專家介紹,軟包廠由于特殊的行業性質,不宜在車間內裝空調,至多就在工作人員附近安裝風扇。然而天氣本身的高溫以及設備生產時產生的大量熱輻射靠幾臺風扇降溫簡直是“杯水車薪”,而靠近某些設備的局部溫度更是熱得離譜,甚至能達到70多度。再加上有些廠房比較矮,空氣流通比較差,熱量散發不出去,全集聚在廠房內,熱氣集聚猶如“烤箱”。
到了夏天,軟包廠中暑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人直接倒在車間內,再也沒起來。另外,夏天在熾熱難耐的情況下,員工們的注意力往往難以集中,操作時一個不留神,手被卷進機器,甚至整個人都被卷進去的悲劇也都發生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員工在炎熱夏季身體健康,顯得尤為重要。
從十個方面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性中暑”
為保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改善勞動條件,軟包廠、包裝廠應注意防止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下面將從軟包裝行業的角度,將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進行要點梳理,以讓業界人士知悉和參考。
1、軟包廠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軟包廠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2、高溫天氣期間,軟包廠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降低勞動強度。
3、軟包廠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4、軟包廠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5、軟包廠應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6、軟包廠應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配有防暑降溫設施。
7、軟包廠需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8、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軟包廠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并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9、適時體檢,合理安排工作崗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10、對孕婦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人(16歲-18歲是未成年人,但已經可以工作了,不過不能從事高危工作)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夏季的軟包廠,基本上室溫都在33℃以上,所以要格外注意對特殊職工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