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下行,大量實體企業破產倒閉,被政府納入老賴黑名單的人越來越多。在政府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中國,一旦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意味著你將寸步難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被認為是此前公布的老賴懲戒方案的強化版。
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范圍越來越廣,執行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強,失信名單的共享更及時,可謂史上最強的老賴懲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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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在設立金融類公司、發行債券、投資、股權激勵等方面將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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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獲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請時,是否失信被執行人將被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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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失信被執行人,其在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人、金融機構高管、公務員招聘、入黨、入伍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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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在海關認證、從事藥品、食品、房地產、建筑業時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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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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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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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其在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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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消費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方面都將受到限制。
為了讓老失信被執行人無所遁形,意見還給出了信息公開方案: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另外,根據聯合懲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推送名單信息,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