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出口的包裝中對貨物要求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識。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木質包裝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檢疫規定,避免經濟損失
包裝公司針對出口包裝采用的幾種有效方法:
一、熱處理(HT)
1.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達到56℃,持續三十分鐘以上。
2.窯內烘干(KD)、化學加壓浸透(CPI)或其他處理方法只要達到熱處理要求,可以視為熱處理。如化學加壓浸透可通過蒸汽、熱水或干熱等方法處理的技術指標要求。
注:國際標準中規定的烘干條件是: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后,持續30分鐘以上。而爐烘干內的實際溫度必須遠遠高于木材的中心溫度,烘干時間也很長,因此對于包裝來說,烘干所增加的費用還是比較大的。
二、溴甲烷熏蒸處理(MB)
1.常壓下,按下列標準處理
溫度 劑量(g/m3) 最低濃度要求(g/m3)
0.5小時 2小時 4小時 6小時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溫度不應低于10℃,熏蒸時間最低不應少于16小時。
注:由于藥物處理的可能性相對較低,而且對環境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有的國家如墨西哥、韓國等國家,已明確規定不允許藥物吃力的木質包裝入境。
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或輸入國家/地區認可的其他有害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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