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映,市場上有的預包裝食品標注了營養標簽,有的沒有標注,不同食品標注的營養成分數值差別較大,一些營養素參考值也讓人看不懂。
工商部門解答,凡在2013年1月1日通則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同時還有一些食品并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一是生鮮食品等營養素含量波動較大的,如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干制品類、現制現售食品;二是包裝小,不能滿足營養標簽內容的,如包裝總面積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積20平方厘米的預包裝食品;三是食用量小的飲料、酒類、包裝飲用水、添加劑等,包括調味品、茶葉、咖啡豆、酵母、食用淀粉等。
除這三類食品之外,2013年1月1日之后生產的全部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標簽。消費者具體要參考的內容為“4+1”,即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含量值。“4”是指核心營養素,就是標簽上標注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對于普通市民看不懂的NVR(營養參考值),專家介紹,它是營養成分表中的一把參考尺子,百分比代表了該營養占人體每天所需該營養值含量的百分比。如果標示蛋白質的 NRV為30%,就是該產品對人體蛋白質貢獻量為全天所需量的30%,以便消費者掌握自身營養攝入量,合理膳食。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食品時,除應當查看食品是否為三無產品、食品的保質期外,也應當重視對食品營養標簽的查看,依法行使消費者對營養成分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