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的解讀,“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食品包裝上的標簽標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解或具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當使用的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說明。同時,《通則》還要求標簽使用能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若上述名稱有多個時,可選擇其中的任意一個,或不引起歧義的等效的名稱;在沒有標準規定的情況下,應使用能夠幫助消費者理解食品真實屬性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通則》規定,食品標簽允許使用規范的漢字(不包括商標)是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并不包括繁體字,但是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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