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近期,我們工商部門在春季農資市場監管中,發現少數水稻種子商品包裝存在虛假欺詐現象,特提醒農民朋友注意。
一是種子廣告宣傳內容與審定公告內容不一致。按照《種子法》規定,種子廣告宣傳內容應該與有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公告一致。我們通過查詢農業行政部門網站、向相關農業行政部門去函查證等辦法,獲取農業行政部門的種子審定公告。我們將審定公告內容與市場上的種子廣告招貼、印刷品廣告、質量說明書和包裝袋產品介紹等宣傳文字進行全面檢查比對,發現5起外包裝標明的內容存在夸大種植范圍、抗病蟲害能力、種植產量和出米質量等虛假宣傳行為。
二是外大包裝宣傳內容與內小包裝標簽不一致。對購買種子數量較多的農戶來說,會購買到大袋包裝的種子。有些不法經營者利用農民一般不會在購買時拆開大包裝的習慣,在外包裝上冒稱著名品牌種子,而里面分裝的小袋種子實為其他種子,有些經營戶甚至把去年未銷售的過期種子冒充今年上市的種子,或將本地制作生產的水稻種子冒充名牌種子銷售,造成內外包裝不一致的“鴛鴦包裝”現象,欺騙農民消費者。
工商部門提醒農民朋友,購買種子時一定要記得索要發票,發現這些虛假欺詐行為時,應及時撥打12315電話或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