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所有進境貨物所使用的木質包裝實行國際檢疫標準。新標準適用所有進口貨物,無論其來自任何國家和地區,只要使用了木質包裝,就必須由當地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標識。來自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貨物也不例外。
由于對外貿易中,70%至80%的貨物都采用木質包裝,因此,進口貨物木質包裝國際標準的實施將對進口企業產生廣泛影響。檢驗檢疫負責人提醒,進口企業應及時與境外供應商溝通,避免木質包裝不符合新標準要求,影響貨物正常通關。
除此之外,我國檢驗檢疫部門還對入境木質包裝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及操作規范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嚴把檢疫處理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對進境貨物不如實申報木質包裝檢疫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檢驗檢疫機構將監督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連同貨物作退運處理,所需費用由貨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