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志,“喊漲”前的稿費標準在80元~100元/千字,七八年前甚至還低 于80元/千字。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主要文學雜志的稿費為60元~100元 /千字,與上海“喊漲”前基本一致,而全國其他城市的情況也差不多。
當然,除了行業內約定俗成的標準外,稿費也有兩個極端。據某知 情人士透露,一些經營較差的文學雜志,如今稿費還不到50元/千字。追 溯歷史,我國上世紀50年代曾經制定過統一的稿費標準,直到“文革” 時期稿費制度被取消。1977年4月稿費制度重新恢復。隨后,國家版權局 在1999年下發《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規定了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 標準,并沿用至今。
在一些出版社,出版合同簽訂完畢,在涉及執行合同的幾個相關部 門登記之后,版權部門即將合同固定存放,即便是將合同的重要條款錄 入計算機,也只是起到電子文檔的作用。至于合同是否已在規定的時間 內付款、合同是否已經到期、在合同期外如果繼續出版是否需要與對方 簽訂補充協議等類似問題,合同管理部門不能完全做到主動掌握情況。 在責編請求支付稿酬,或者編輯本人,或者下一環節的審核者常會發現 類似的“潛伏問題”。
出版合同管理部門的協調、統籌工作不盡完善。在采取版稅結算的 方式下,這一問題尤為突出。按照版稅制的國際慣例,絕大部分國內的 版權合同會明確按照銷售冊數結算版稅,但由于出版社無法向著作權人 提供相關的銷售報告等信息,出版社只能按照印刷冊數計算版稅,在銷 售冊數遠遠低于印刷冊數的情況下,兩種計算方法將產生較大差額,由 此會增加出版社當期的現金流出。一方面出版社要為此類圖書承擔全部 稿酬,同時由于不能實現銷售,也會因此而增加庫存成本;另一方面, 作者卻分文不少地拿走全部印刷數量的稿酬,雙方利益顯然不對等,有 悖于版稅制的根本原則。
靠稿費謀生很難
作家趙瑜近期完成了20萬字的紀實文學《籃球的秘密》,這部講述 中國籃球百年歷史的作品,將于本月底在《中國作家》雜志面世。據趙 瑜計算,按照每千字大約百元計算,他可以從出版社拿到1.8萬元的稿費 。按照計劃,這一作品的單本圖書將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盡管不愿 透露圖書的稿費及版稅,但趙瑜還是很無奈地承認,“僅僅依靠稿費是 養不活自己的。”
湖南文藝出版社宣傳主管劉峰穎曾接觸過不少作者,劉峰穎坦言, 這類作者創作的純文學作品稿費,連幾萬元都很難拿到。“他們靠稿費 確實是養不活自己的,要想靠稿費維持生計或在寫作上長遠發展,基本 上不可能。”
“寫書不如出書,出書不如賣書。”在中國作協副主席、中國文字 著作權協會會長陳建功看來,普通作家的寫作利益確實需要得到保護。 他毫不客氣地指出,目前某些雜志社、出版社存在“店大欺客”情況。 為此他建議,能否參照最低工資制的做法,設立最低稿酬制;對于拖欠 作家稿酬這一痼疾,則應創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
也有人認為,既然一些暢銷書作家能通過寫書發財,對于那些賺不 到錢的作家來說,似乎應該從自身找問題。陳建功則認為,在文化領域 ,一味強調商業價值是不妥當的。“法國一直對進口好萊塢大片征稅, 然后用稅收貼補本土電影創作,以保護本民族文化發展。”他提出,對 于從事嚴肅創作的中國作家而言,不能單靠支付稿費來解決,而是需要 出臺一系列文化政策來予以保障。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副總干事張洪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 著作人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證已經成為中國數字出版發展最大的障礙。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去年通過在全國100多家出版社的調研發現,出版 社在其出版的紙質圖書中,擁有數字版權的不到20%,有的甚至才10%。
與美國和西歐90%以上的學術期刊、70%傳統出版物已經實現數字化 出版相比,我國的數字出版還只是個時髦話題。 “能有版權收益,無論多少都算好的。”劉先生表示,大部分無名 小說的版權幾乎無人問津,尤其在互聯網上,更是“盜版橫流”。
大多數互聯網站對于“數字盜版”的說辭是,“為讀者提供免費的 閱讀服務。”然而,實際運營中,互聯網站的“免費”并不等同于“不 盈利”。通過收取高額的廣告費用,互聯網站在提供“免費”服務時, 獲取高額盈利。 處于數字出版產業鏈初段的內容提供商“叫苦連天”, 卻只能“自吞苦水”:互聯網上的“數字盜版”轉載呈幾何倍蔓延,根 本交涉不完。即便有精力打官司,訴訟費很可能還高于版稅的付費。
于是,大多數內容提供商和作者選擇了“沉默”。這種“沉默”又 在某種意義上助長了“數字盜版”的泛濫。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 人士稱,一些網站甚至將底線定為“作家找上門來就撤作品”,因為“ 找上門的作家實在很少”。
傳統出版遭遇數字鴻溝
中國作協書記處書記陳崎嶸認為,之前的稿費標準早已約定俗成, 大多數文學雜志還處在虧損狀態,有的文學雜志一期才發行1000多冊, 需要政府撥款扶持。像《人民文學》、《北京文學》這樣的屬于作協、 文聯主管的文學雜志,主要的經營資金除了自己創收外,還有一部分要 依賴財政撥款。他們每年會給主管的《人民文學》、《詩刊》、《民族 文學》等文學雜志補助金,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
目前,在數字出版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傳統出版業人才結構不合理 ,懂技術、懂管理的人才比例很少,而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高級人才則 少之又少。傳統出版單位在編輯人才方面與新興數字出版企業相比有競 爭優勢,但一些傳統出版單位在已有優勢的基礎上,并沒有緊跟數字技 術的發展步伐,不斷更新觀念,大力培養和吸收適應數字出版需求的新 型復合人才,造成了傳統出版單位永遠跨越不過眼前的數字鴻溝。
有些責任編輯的“責任”意識有待加強。責任編輯除了要對稿件本 身負責、對讀者負責外,也要對作者負責。擁有一個扎實、穩定的作者 、譯者隊伍,是保證出版社健康發展的基礎,但有些編輯在給作者、譯 者開具稿酬通知單時,經常出現人名和身份證號碼不匹配或者作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填寫錯誤。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由出版社代扣代繳,之后, 還需將代扣代繳的明細清單向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如果身份信息有誤 ,不僅影響財務部門的納稅申報的工作進度,更會給作者、譯者在年終 進行納稅申報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從而影響出版社的信譽,更甚者有 可能失去優秀的作者、譯者。
履約工作是一項長期、動態、細致的工作,因此需要多個職能部門 協同完成,才不會出現疏漏。出版社應該建立以版權部門為核心的履約 流程。即版權部門歸集全部國內外的出版合同,然后將合同發送至各有 關部門進行登記,同時需要向外方提供的信息或圖書制品等也由版權部 門從各部門收集而來,再由其發送至著作權人。對于整個履約過程而言 ,版權部門既是履約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聯系人,又是統籌出版合同的 管理者。在版權部門的統籌下,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尤其是在版稅 這一支付方式下,出版社需要向著作權所有人定期提供相關的結算報告 ,這一任務應由版權部門負責協調。做到及時聯系出版部門取得印數信 息,聯系發行部門獲取銷售信息,繼而由版權部門有關人員向著作權人 提供印刷和銷售以及財務報告。只有全社統一思想,重視履約問題,各 部門權責明確,不互相推諉責任,才能實現良好的履約。
網絡出版受到歡迎,很大程度是因為價格便宜,因為它在很大程度 上節省了圖書生產和流通的成本。內容相同的一本書,e-Book的價格通 常只相當于紙質圖書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但是網絡出版及發行全過程 還是需要消耗人力和財力,網絡出版的軟件價格不菲,此外還有稿費、 版稅等支出,如果把這些費用加起來,網絡出版物的成本并沒有降低多 少。目前網絡出版之所以可以維持低價,主要是靠印刷出版物“補貼” ,很多網絡出版物的成本是攤在傳統出版物身上的。
網絡出版要想發展起來,必須要進行獨立的成本核算和市場運作。 按照目前的價格,網絡出版實在無利可圖,必須盡快打破困擾網絡出版 的瓶頸,使傳統出版業跟上網絡時代發展的浪潮。面對數字出版的風起 云涌等諸多客觀因素,傳統出版行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出版社如何能 在逆境中屹立不倒,保持長久的可持續發展,是管理者正在面臨的現實 問題。